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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7-10-20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杨茗渊,四川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被告人XXX辩护人。

申请事项:

对被告人XXX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XXX因涉嫌XX罪,于XXX年X月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XXX年X月X日经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经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认为本案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现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本案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被告人系初犯,在案发前表现良好,除本案外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被告人父母体弱多病,长期吃药,家庭经济困难。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告人XXX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希批准。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四川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茗渊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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