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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不是一码事,一字之差100万险打水漂!
更新时间:2017-09-11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可别小看了其中的区别,一不小心,借出去的钱可能就会打了水漂。


案情介绍

王某和邹某本是多年好友,2015年,邹某因生意周转急需大量资金,于是向王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有邹某的手写欠条一张。2016年年初,邹某再次向王某借款60余万元,同时仍旧是手写了一张欠条。2016年年底,王某因子女需要出国留学,于是向邹某提出归还借款事宜,邹某开始还接电话,总是说晚点还、过段时间之类的,到最后,邹某压根就不接王某电话。无奈之下,王某找到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要求为其代理,追回欠款。


案情评析

本案中王某有两张邹某手写的欠条,欠条上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另外,王某第一次是转账到邹某的老婆余某的卡上,第二次王某是直接在银行取的现金给邹某,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够证明该事宜。


于是,根据现有证据,再收集一些间接证据以达到证明该借款事宜的证据,多方周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向王某支付100余万的本金和利息。


冠杰说法


律师提醒:生活中我们总是遇到大大小小的借款事宜,我们有必要在借款的时候多留一个心眼,既要有书面上的借条,还要有证据证明已经把借款交给对方,这样在未来追回借款时也不至于像本案当事人王某一样一波三折。另外,借款不要打欠条,要打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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