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借款约定利率,不宜过高,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张德兆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326人
四川-南充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1、基本案情:

孔某因急需资金,李某、赵某分别于2014126年、20141024日和20141027日通过银行向孔某转款人民币共计850万元,约定借款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期限一年。孔某借款后,向李某、赵某返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和部分利息,剩余本金740万元和利息一直未还。经过李某、赵某多次催款未果,遂委托罡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陶贤代理,担任赵某、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孔某、吴某(孔某之妻)向原告李某、赵某返还借款8800000,并支付利息。

2、法律延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律师观点:

借款可以约定利率,但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超出过多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一审败诉,二审调解获赔偿
0人浏览
原告朱某采纳律师建议,终追回欠款13.6万元
0人浏览
律师耐心调解,闪婚夫妻协议离婚
0人浏览
律师细心取证,助力原告取回房产物权
0人浏览
因交付标的与合同约定不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起诉获偿149.45万元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