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不受理,依法起诉可获偿
张德兆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326人
四川-南充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1、基本案情:

2010年4月起,蒋某某在某生物科技公司工作。至20155月,某生物科技公司发出《关于公司内部清算解散重组相关事宜的通知》,载明欠蒋某某工资总额20343元,月平均工资3500元。20157月,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159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遂委托罡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陶贤代理,担任蒋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0343元,经济补偿17500元,保险补偿金18000元。

2、法律延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律师观点:

劳动仲裁有一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不受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注意诉讼时效,起诉也应注意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一审败诉,二审调解获赔偿
0人浏览
原告朱某采纳律师建议,终追回欠款13.6万元
0人浏览
律师耐心调解,闪婚夫妻协议离婚
0人浏览
律师细心取证,助力原告取回房产物权
0人浏览
因交付标的与合同约定不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起诉获偿149.45万元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