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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7-08-30

案情:

陈某(男)与董某(女)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3年始陈某与婚外异性王某(女)交往密切,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后陈某自己经营一家汽车配件,董某系全职太太。陈某每月会给董某生活费,由董某负责家庭日常。20166月中旬,董某意外发现陈某农业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单一份,系陈某于2012年转账至一售楼处68万元,期间夫妻两人并未购置房产。后董某方得知陈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陈某为王某购买房产一套,并按月支付房贷,截至20166月陈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80万元。董某与王某沟通多次,要求王某返还以上财产,王某拒不返还,后董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王某全部返还赠与款项。

律师观点:

作为原告(董某)举证了以下事实:1、男方(陈某)的处分行为系发生在两人的婚姻存续期间;2、男方(陈某)处分的财产系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协商一致。陈某在与董某婚姻存续期间,未与董某协商而单独将80万元赠与给王某的行为,侵犯了董某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处分权,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对董某要求王某返还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提示:

此类纠纷一般容易出现的争议焦点为:诉争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系用个人赠与给第三者,对方则无权主张返还,个人有权处分自有的财产。如一方举债借款为第三者购置房产,由夫妻共同偿还款项,对方亦有权利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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