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梁登俊律师
四川-成都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95
好评人数
2115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王某某诉向某某离婚纠纷案(四川)
更新时间:2017-08-27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07年经人介绍后结婚,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12年原、被告在北京务工期间,被告独自离开北京到广东务工,原、被告自此分居。15年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离婚。经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一人抚养一个等。

关键词: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等。

【代理律师点评】夫妻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应准予离婚。

原告代理人:梁登俊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梁登俊律师
您可以咨询梁登俊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1159 人 | 四川-成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