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冲律师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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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开启***市法院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列席诉讼先例。
更新时间:2017-08-08
案件情况:2014年5月份左右,***市***村村民张某因与宋某多年积怨,张某在预谋后将宋某致死。事发后张某逃跑,最终被公安逮捕归案,自张某归案后,不能如实供述其致死宋某的犯罪事实,且供述前后矛盾,谎话连篇,没有任何悔罪表现。一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 鉴于被告人恶劣的行为,被害人的父母亲、妻子,委托王冲律师,希望可以从重处罚被告。

后王冲律师通过了解案情,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其案件存在较多疑点,应以故意杀人定罪。后王冲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递交代理手续,后经法院准许,被害人家属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近亲属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并就刑事部分提出意见等。

后开庭作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就刑事部分提出意见,被法庭采纳,要求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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