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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沭阳检察院追加起诉首例单位犯罪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1-06-28
宿迁沭阳检察院追加起诉首例单位犯罪被判刑
作者:王义  时间:2010-12-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大 | 中 | 小】

  正义网江苏12月10日电(通讯员 王义)

12月9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沭阳县上海滩大酒店、被告人乐某、陈某、张某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上海滩大酒店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二十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是该院追加起诉单位犯罪被成功判处的首例案件。

  被告人陈某、张某、乐某在分别担任沭阳县上海滩大酒店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期间,在筹建该酒店过程中,因资金短缺,为了筹集资金,约定以该酒店或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2006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张某、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557.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陈某、张某到案后能主动认罪、悔罪,并积极归还被害人的部分借款。鉴于此,法院结合全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侯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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