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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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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出了车祸谁赔?
更新时间:2017-07-14

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出了车祸谁赔?

案情情况:201621凌晨6时许,某驾驶的轿车与行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责任。另查,该轿车登记车主为某,本案实际驾驶人李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取得驾驶资格,事故发生前1日登记车主马某将车辆出借给李某使用。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实际驾驶人、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2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方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禁止将机动车交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登记车主马某虽然不是本次事故的当事人,但是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李违法上路行驶才导致碰伤陈某,其行为上均有重大过错,所以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主要吸取本案的教训,切莫将自己的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或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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