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市民王女士,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她与前夫本来是同学,曾经感情也非常好,在长时间了解之后,才登记结婚。婚后转年,生下独生子小江。但是,婚姻的甜蜜期过去之后,二人的感情亮起红灯。王女士自诉,前夫不断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家庭和睦,王女士一直采取忍让态度,但是前夫却执意要离婚。
第一次,前夫起诉离婚,王女士执意不离,被法院驳回。第二次,前夫又起诉离婚。王女士感到莫名的压力,求助到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希望得到专业的帮助。卢彦民律师了解情况后,明确告知王女士,首先,本案已是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是可能判决离婚的,所以重点应放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其次,了解得知,王女士对原告婚内出轨的行为感到心灰意冷,但是顾及到离婚后还需要照顾婚生子,为此希望即便是离婚,也可以在照顾女方以及子女的原则下多得到一些补偿。王女士向律师提出,如婚生子归其抚养,给其5万元补偿并且每月给予800元抚养费就可以同意离婚。为此,卢彦民律师多次与对方律师沟通,就补偿款和抚养费进行协商。
庭审时,卢彦民律师与对方经过多轮协商,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8万元,孩子由委托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调解结果远超王女士的预期,她对律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律师心得】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认为,王女士找到律师时明确表示,对原告的感情,已经不再,希望尽早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于是,怎样争取到更大的利益成为核心问题。由于王女士是第二次被诉离婚,只要坚持不同意离婚,还是有很大几率不离,为此律师将此点提示给对方,并且规劝对方两人毕竟有婚生子作为两人的纽带,因此即使双方感情破裂,也没有必要破坏掉孩子对双方的感情,通过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规劝,最终委托人得到了远超预期的效果。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不断周旋,使得委托人从不幸的婚姻中得到了解脱,又使得委托人得到了远超其底线的补偿,并且使得婚生子的抚养费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时时对案件结果做出评估,通过评估的结果及时改变自身的诉讼策略,把诉讼的局面掌控住,从而能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