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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7-06-23

基本案情:

有一位老人,90高龄。某日行走在路上,被后方汽车撞倒。送医院后诊断为股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半个月后,老人离开人世。老人死亡时出院病历诊断结论除了前面的事故伤害外,多了一项“心脏病”。经交警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驾驶人除了一辆汽车外,身无分文家徒四壁。好在汽车有保险。老人的子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称最多只赔偿一半。理由是,我们的保险只针对交通事故伤害承担责任,而这次事故伤害是骨折和软组织挫伤,这两种伤害不可能导致死亡。老人或死于心脏病,或其他疾病,反正不是汽车撞死的。老人的子女认为,老人尽管高龄,但身体一向都好好的,从来没啥大病,更没听说有心脏病,出事前还一个人在路上正常行走,如果你车不来撞,是不会死的,尽管事故没有直接造成致命伤。

律师分析:

骨折和软组织挫伤都不是致命的,老人不是汽车直接撞死的,这点可以基本肯定。但是,不要忘记,这是位90高龄的老人,所谓风烛残年。一堆烧得正旺的篝火,水都浇不灭,但一支风中烛火,说不定摇一下就灭了。所以,分析死亡后果是不是汽撞击所致,不能仅看伤在何处。论因果关系,汽车撞击是诱因,即,诱发了其他疾病发作或多器官功能衰竭。

如果放在年轻人身上,这个诱因的作用力是很小的,一般不会导致死亡,但放在90高龄老人身上,这个诱因或许就是致命的。虽说诱因是外因,老人年老体弱多病是内因,但年老体弱不是过错。如果无证据证明老人在事故发生前即有可以致死的疾病发作,可以认定老人死亡是摩托车驾驶员不当驾驶行为之唯一过错引起,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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