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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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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夫妻关系与他人同居5年 假夫妻双双领刑
更新时间:2017-06-07
2002年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XXX在未与其妻子办理的情况下,与明知其有配偶的被告人XX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东小口村等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后因妻子报案,二被告人被查获。被告人XXX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其和妻子于1984年结婚,育有三子。2001年认识XX后与XX恋爱,之后和文娟住在一起,并与XX生有一子,期间一直没有和妻子离婚。
2005年和XX一起在东小口租房子住,房东和邻居都知道其和XX是俩口子。被告人XX也承认,从2002年开始其和XXX一起共同生活有五六年的时间,住在昌平区东小口镇东小口村一出租房内,并生有一子,从开始其就知道XXX有妻子,XXX一直没有离婚。其和XXX的关系在外人看来就是夫妻,只是没有。
在开庭时,被告人XXX与XX均否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指控。但周围邻居证实,XXX和XX是2003年六七月份住到东小口村的,当时俩个人带了一个小孩。XX和XXX一起居住,一直住到现在,他们俩一起住,一起生活,一起过日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XXX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XX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XX犯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以及态度,酌情对二被告人予以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XXX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XX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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