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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莫贪杯,劝酒有风险
更新时间:2017-05-27

基本案情:

2016年925日晚6时许,朱某下班后到一家快餐店吃饭,自己买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喝。后来,因快餐店吃饭客人较多,地方不足,店老板陈某、老板娘戴某便安排朱某与店老板请客的一桌客人一同吃饭。朱某的妻子郭某称,她丈夫杯中当时只剩下半杯酒。席间,同桌的人一直向他丈夫劝酒,晚820分许,朱某已喝得醉醺醺的,坐都坐不稳,还摔了一跤。于是,同桌工友喻某、小谢还有老板将朱某送回宿舍。没多久,朱某的工友发现他口吐白沫,于是紧急把他送往医院。但在途中,朱某已经死亡。郭某将店老板及同桌饮酒之人都告上法庭,认为在场的人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其过错行为负全部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朱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其在已经大量饮酒后还继续接受他人的劝酒,最终导致自身惨剧的发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过错责任;而作为同桌饮酒的老板及工友在明知朱某饮酒后还进行劝酒,对最终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聚会喝酒时切记莫贪杯,要量力而饮,节制有度。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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