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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芳芳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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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过程中因”胁迫“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7-04-11


案件简述

李某(女)与范某(男)双方于2008年通过网络相识,20094月份确认恋爱关系,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双方于20152月份登记结婚,房产证于2016年办理房产证,双方共同共有。之后双方矛盾不断,李某因范某与多名女性暧昧,经常酗酒晚归,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房产。范某在得已经知此事并且已经确定开庭的情况下,带几名帮手深夜至李某租住处,破门而入胁迫并打骂李某。因与李某同住室友皆为女性,而且双方为夫妻关系,也并未报警,也未参与。后李某被强行带至范某老家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放弃房产。李某在回苏州后选择报警,但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随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依法分割财产。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离婚是否存在胁迫:首先李某室友证人证言可以证明确实范某曾与李某发生矛盾,但大家各自在房间没有看到具体发生了什么,只是听到一些事情,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范某强迫李某签订离婚协议;其次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候,工作人员当场打的协议,李某自愿签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期间并未看出李某是被强迫且李某也未报警。因此“胁迫”证据不足,不足以推翻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

案件结果

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同意调解,范某同意给李某一些补偿,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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