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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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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濒临破产,员工对外出具欠条后被起诉
更新时间:2017-04-10
被告陆某某是一家担保公司员工,陆某某的朋友经过陆某的介绍在该公司办理理财,其中有个朋友刘某某在该公司办理了20万元的理财,并签订了合同,但陆某某出于朋友义气,给刘某出具了借条,载明陆某借刘某20万元现金,该20万元先由刘某通过自己的账户转到了陆某账户,第二天陆某又通过其妻子账户还给了刘某,因公司有规定,不允许经过业务员个人账户,后该公司无力偿还,刘某将陆某告上法庭。 我们代理的是被告陆某一方,起初我们只需将陆某妻子还给刘某的银行流水打出来就行,但是为了完整的说明案情,由将合同、与刘某的录音、员工证明等一系列证据全部提交给法庭,并做了以下答辩:首先,原告2014年7月向被告转账支付的20万元并非借款,且被告已通过其配偶的银行账户转账返还给原告。其次,被告于2014年11月给原告打的20万元借条并非被告所借的借款,而是原告与河南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某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后担心无法偿还,而让被告打的借据,但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也并非该借款的保证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等本代理人将答辩状与相应证据一并提交法庭后,原告还一直主张自己的投资理财与借给陆某的是两码事,但当代理人对其询问时其又说其实是一笔钱,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最终,以原告撤诉解决了本案件。也希望通过本案件给大家提个醒,欠条、借条千万不可随便出具,否则很有可能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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