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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16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1-06-15

一部具有鲜明长沙特色,旨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6日起正式实施。


  长沙市政府8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上位法的法律框架下,结合长沙实际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办法》坚持节能工作应当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全社会参与原则,体现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主体,切合长沙能源紧缺现实,将长沙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规范节能管理活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节能意识,推动全社会节能节源具有重要意义。


  据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办法》以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15号令形式发布,共分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节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四十七条,明确了对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能专项投入、节能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


  《办法》具有鲜明的长沙地方特色,如规定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限制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实施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制度,除国家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外,结合长沙实际,将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长沙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畴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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