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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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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更新时间:2006-12-10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一、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谈宏伟商标侵权纠纷案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系医用药品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1997年取得奇正(汉字)+奇正(藏文)(以下简称奇正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商品项目为第5类(医用药品及其包装袋)和第10类(外科、医用及兽医用医疗仪器、设备)。此后至2004年1月间,奇正公司又在24种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对汉字奇正正奇进行了商标注册。奇正公司研制、生产的使用奇正商标奇正消痛贴膏等产品销往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及境外,近几年该产品在国内同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23至25%。奇正公司投入1.8亿元用于大量广泛的广告宣传。2002年奇正商标被评为第三届甘肃省著名商标。奇正公司的产品1997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陇货精品称号、1999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西藏自治区名优产品称号。
谈宏伟系加工出售肉食制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在其店铺门口正上方放置的大型招牌上标有奇正排骨卤肉坊字样,并占招牌的绝大部分版面。该字样用红色、大号字体分两行排列,奇正二字排在第一行,排骨卤肉坊排在第二行。奇正公司以谈宏伟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经过近十年的经营和市场宣传,奇正商标已为国内广大消费者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符合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奇正商标应为驰名商标。谈宏伟在其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与奇正商标中相同的文字、相近似的字体,虽双方当事人不属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但谈宏伟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对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认定谈宏伟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谈宏伟停止将奇正二字作为经营字号使用的侵权行为。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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