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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涉嫌传播性病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更新时间:2017-03-28
成功案例:涉嫌传播性病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蒋爱兵律师担任某君被控传播性病一案辩护人,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

【关键词】 患艾滋病 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传播性病罪 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南宁市某检察院

【案情简述】

犯罪嫌疑人某君是同性恋者,在体检时某君得知自己患上了艾滋病,之后,其仍然与以前的同性恋人保持来往并且发生性关系,期间有过未使用避孕套的情形。后其同性恋人体检也查出被感染了艾滋病,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某君行为涉嫌传播性病罪对其进行拘留。某君的亲属委托蒋爱兵律师代理该案。

【辩护思路】

蒋爱兵律师代理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某君,听取某君的陈述,针对重要事实与某君反复核对。根据对全案的了解,蒋爱兵律师认为某君涉嫌传播性病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对某君涉嫌传播性病刑事立案的法律意见书》,从犯罪主客观等多方面陈述该案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并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协调,陈述意见。案件进入批捕程序后,律师又积极奔赴检察院交流沟通。

【裁判结果】
南宁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某君终获自由。

【律师心得】

虽然法律对于某君这种行为尚未明确处罚,本案中,某君在律师的帮助下也终获自由。但从道德层面看,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使他人受到感染艾滋病的威胁,这样的行为是极度自私而卑劣的,应当受到谴责。因此,蒋爱兵律师呼吁:艾滋病患者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尽量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同时奉劝那些喜欢在外寻欢作乐的人洁身自好,注意安全,避免自身染上疾病,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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