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邵XX,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逮捕,同时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经被告人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查阅证据,把握细节,结合情理辩护
辩护人接受委托和指派后,到一审法院查阅了相关的证据卷宗,向一审法院的承办人了解了一审案件审理的情况。将本案的证据仔细阅读后,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并了解了相关案情,以及被告人的行为过程。结合证据和会见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贩卖运输毒品的过程中,起的作用较小,获利也较少,其只是单纯的去帮助毒枭去运输毒品,目的只是为了赚取报酬而为他人运输,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只是充当了一个被人利用的角色,起从属和辅助作用,被告人供述和同案犯张许阳的供述都能充分体现以上案件的事实。《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表明:“毒品犯罪中,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应当对被告人的行为,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重审结果
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将刑罚确定在法定刑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