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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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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成功案例
更新时间:2017-02-09

这是我在济宁某区法院代理的六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由于这六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完全相同,即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向其缴纳的担保保证金,因而,这六个案件的委托人在法院一审阶段,就将一审的诉讼业务全部委托给我,经过我在任城区、高新区、曲阜市多家银行的协调,我向原告贷款的多家银行调取了六个委托人在银行的的《还清证明》这些证据,最终,被告的代理人看到我收集的这些证据后,无法也客观上不能对证据发表异议,只能认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日期内向六个委托人返还六笔金额不等的保证金,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还清为止,六个案件的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支持。

被告在一审判决后并没有上诉,在判决书生效后,他们出于对我的信任,并且由于他们本人常年在外地跑大货车,没有过多的精力来申请法院执行,于是共同商议一起委托我来代理他们的执行案件。

六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金额并不大,加起来共计十几万元。被申请人(被告)是济宁某融资担保公司,最近几年因为市场原因经营状况不好,资金周转比较紧张,但还并没有到关门的地步。在2016年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局审查了公司的财产状况,发现该公司并没有任何不动产,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也没有发现任何存款。于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账户,并申请将该公司列为失信人黑名单。如果该公司以后想继续开展业务,就必须把账户解封并申请撤掉黑名单。

经过从网上查询,我发现被申请人在201611月份对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我分析被申请人可能要正常开展业务。于是在我的要求下,执行局法官传唤了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协商,被申请人同意先向六位申请人各支付一半的保证金,虽然没能全部一次执行到位,但考虑到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能够执行一部分几个月的辛苦也算没有白费。

为了这六个执行的案子顺利执行到位,我前后去执行法院不低于几十次,在意见与执行法官意见不一致时与他们据理力争,甚至和某执行副局长争的面红耳赤。最终在我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为委托人取得了一定的执行结果。在目前经济增长缓慢、执行难以破解的大环境下,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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