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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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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缓刑
更新时间:2017-01-03
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李志律师承办的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缓刑

2015年7月26赵某某涉嫌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情形下陕西宝鸡收购价值130100元的卷烟欲运往广元贩卖。在行至陕西留坝县路段时被留坝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于15728日被留坝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志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采纳取保候审意见,于1695日对赵某某取保候审。

留坝县法院于161216日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李志律师认为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者,应当对赵某某做出无罪判决。留坝县法院于161228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赵某某犯非法经营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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