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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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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担保不成立 ——石某诉胡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12-23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担保不成立

——石某诉胡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关键词:民间借贷、非法债务

审理法院:某市中院、某区法院

被告代理人:徐长春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20161月,被告胡某向原告借款**元,双方约定在2016328日前还清。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并由被告张某提供担保。二被告出具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均未归还借款,也未支付利息。

承办经过:本代理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详细了解了该还款协议书形成过程,系被告石某因赌博而形成,张某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提供担保。本代理律师支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形成的过程。被告提交了有关赌博的还款底单、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对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收到原告借款,担保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采纳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虽然提交了书面证据但被告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相反的证据,原告并不能证明被告收到了原告的借款。原告未达到证明标准,其诉请依据不充分,不应获得支持,主债务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市中院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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