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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抓拍不慎一女入镜 道歉删照不解气被30人轮番扇耳光
更新时间:2016-12-08

2015418日,互联网上一则视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北京某校校服的女生,被其他身穿校服的女生及男生不断地扇耳光,中间还夹杂着叫声,“别扇这边,这边肿了,扇另一边”,“告诉她什么叫黑社会。”

照片风波:据了解,事发时小丽仅15岁。据该校一名高一男生事后称,大约在几天前,被打女生小丽在校外用手机抓拍他,不慎将高一女生若若抓拍入镜,双方引发冲突,“她当时就删了照片,还道了歉,但是没用。”打人的地点离学校不远,当时共有30余名学生将小丽围住,“一开始就有一外校学生先上来扇了一耳光,后来有男生添油加醋,提议一人扇两下。”该男生称,最后有五六名女生轮番上阵,每个人都扇了两巴掌,还“踹了胸”,全过程中,小丽一直都在说对不起。

法院宣判:据海淀法院称,打人事件发生在201541617时许,地点为海洋馆北侧紫御府附近,殴打小丽的女生刘某、邬某及男生贾某,都是18岁。2015418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3人主动投案。3人及部分未成年同案人员通过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形式,获得了小丽谅解。该案发生在校园周边,属于典的校园暴力案件。3人无故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3人具备自首、获得谅解等情节,并结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最后分别判处刘某、邬某、贾某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7个月。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

该案件发生反映了出了未成年人面对矛盾、冲突不能采取合理正确的解决办法,采用暴力等极端方式的结果就是在无知中走向犯罪。校园暴力的屡禁不止对于不学校、家长以及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名满18周岁的打人参与者被判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温馨提示:

一起起未成年校园暴力事件不断给社会敲响警钟,法治国家的建立应该从“娃娃抓起”怎样更有效的预防,从源头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案件发生后海淀区法院紧急寻找案件发生的原因,采取法官进学校、社区对孩子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方法并且安排干警进校园为学生讲授相关内容课程等方法为中学生提供一个安静文明的校园生活。这些做法应该形成有效机制,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体系与惩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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