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陈某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向承办法官施压,2015年1月的一天,陈某携带一个装有汽油桶的无纺布袋,纠集儿媳王某及王某的表哥何某,三人一起前往法官住所进行威胁。陈某先指使何某以送快递为由,骗得法官开门,随后陈某拎着汽油桶欲直闯法官家中,遭法官阻拦后,陈某叫嚣着要与法官同归于尽,期间王某、何某在法官住宅楼的楼梯拐角处负责观望。后法官妻子及时报警,经查,陈某所携带的汽油桶内所装液体为自来水。
法院审理结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威胁恐吓法官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陈某、何某、王某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
本案中,陈某为了向承办法官施压,陈某等三人一起前往法官住所进行拎着汽油桶欲直闯法官家中,遭法官阻拦后,陈某叫嚣着要与法官同归于尽相威胁,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温馨提示:
依法治国的实施是国家对于司法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人会更加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公民对于案件有质疑时,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来完成自身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