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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慧律师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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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6-09-22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日照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女,XXXXXX日生,住XX市XXXX号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理由

原告XX诉申请人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原告XX年XX月XX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名义上的买方是原告,事实上实际收货人被申请人,原告仅是被申请人的代理出口公司。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被申请人,不存在未供货的事实,原告要求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货款与事实不符。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

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日照XX有限公司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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