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女士与蓬安刘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因刘先生长期在广东工作,双方分开长达十年之久,为此高女士提出让刘先生回家就近工作,一家人共同在一起生活,但刘先生出于经济原因,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并多次协商离婚。
经协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仍然就婚姻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发生争吵。通过咨询,高女士委托了南充邓显峰律师,并通过邓律师的代理工作,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件从委托到达到结案仅用时一个多月,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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