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詹田均律师
江西-上饶
从业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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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例
更新时间:2005-03-19
  *县甲镇茶场职工彭某、占某(申请人)于2002年9月17日在*县乙乡收购早稻拉回时,早稻和装粮食的车辆无故被乙乡人民政府(被申请人)扣押,粮食的重量为5786公斤,且被申请人未出具扣押清单。申请人不服于2002年10月29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后,经复议机关查明申请人所述基本属实,遂向乙乡人民政府指出非法扣押是不当的,且程序还存在不合法。其一粮食经营收购既便违法也应由县人民政府粮食部门查处,主体不适;其二行政机关执法时应出具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其三扣押财物的应出具清单,并告之其享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救济权利。被申请人在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后,遂同申请人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并返还了粮食和车辆,经复议机关同意申请人依法撤回申请。   本案是行政复议机关为维护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它进一步说明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落实依法治国实施纲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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