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成年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简要案情:李某某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21日间,多次帮助孙某购买运输毒品(冰毒)合计8000余克,李某某主要是帮助孙某联系毒源购买运输毒品。涉及同案犯多人,2015年被某某检察院起诉到某某中级法院,李某某被列为主犯之一的第二被告人。
李某某的亲属委托本律师为李某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回见了李某某,并对本案卷宗记载的全部证据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结合本案事实,根据相关法律及法律解释的规定,书写了上万字的律师辩护意见,在第一时间提交给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并两次出庭进行了质证认证和法庭辩护。提出了本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和李某某在本案中起到的是次要辅助作用为从犯的意见,特别提出了一些不易公开对李某某有力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部分采信,一审法院最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住了李某某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