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何畔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9年 主办律师
8
好评人数
25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发包方代发承包方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6-09-07
北京某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张某承接山西两项目的工程施工。201411月份,两项目施工完毕并结算,但是园林市政公司始终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73万余元,并于2014年底,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张某发放工人工资,将张某雇来的工人遣散。本案由于园林市政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张某不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为防止工人的强烈不满,私自代发工资,而后又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其拖欠工程款的意图十分明显。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园林市政公司代发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其因代发工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其应全额支付工程款及延迟付款利息给张某。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