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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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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民事起诉状
更新时间:2011-05-07
民事起诉状(孙某诉王某离婚)

加入时间:2011-4-13 类别:法律文书 来自哪里:山东婚姻律师网


原告:孙**,女,汉族,1970年4月28日生,住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号**号。

被告:王**,男,汉族,1965年2月26日生,住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小区北区**号楼3单元302号,电话:********。

诉讼请求

一、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王**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0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3年10月1日登记结婚。结婚初期感情尚可,2005年10月18日女儿王**出生。孩子出生以后,原被告两人就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现两人已形同陌路,再无感情可言,更无和好可能。原告认为现在的情况对两个人来讲都是一种煎熬,对孩子的成长也非常不利。据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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