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被告陈**衡**接到法院传票,其被河北**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40万元债务及利息总计约60万元,并且其车辆被法院查封,被告找到徐光军律师代理应诉此案,徐光军律师代理此案后,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审核本案证据,发现本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破绽,本案历经一年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徐律师就本案的问题和疑点及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对原告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对原告证据的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是否形成证据链进行了阐述,近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予以准许,此案成功挽回了被告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