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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甫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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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诉讼程序,破产清算改裁真正不易
更新时间:2016-07-14

笔者代理过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后发现执行程序根本推进不下去。被执行人人去楼空,账面早已资不抵债。但被执行人几个股东却正常经营,偿债能力良好。为帮助当事人最终拿回钱,找到未能执结债权 应当承担的责任人,笔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但在一审法院审查破产清算时,承办人却告知笔者因被执行人有一个股东系国家机构,不能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笔者不记得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请求承办人出示相关法律规定。承办人以该规定是院里的办案意见,生活会上说过但没有形成文字内容为由不予出示。

笔者坚持与当事人商定的诉讼方案 ,要求承办人尽快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承办人无奈,但也无视笔者提交的关于本案事实及法律的代理意见。三个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即是,被申请人有一个股东是国家机关,并未提及任何法律依据。

收到判决书的当天与当事人约见,商定上诉方案,次日就将上诉状交给了一审承办人。

又等待了两个多月,收到了二审开庭的通知。在一个南方闷热的上午开庭审理,开完庭刚出法院门一场瓢泼大雨而至,令人心胸舒畅。二审的结果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又有些意外。意料之中是因为我们预计本案改判所依事实法律没有问题,意外是因为担心的是当地的司法审判习惯及对这一类案子的司法实践的统一导致本案不能得到依法改判。更令我们意外的是,二审裁定很快就下来了,撤销一审不予受理裁琮,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案件终于有一个阶段性的进展,让我们暂时可以放松一会了。

本案从审判开始就历经艰辛,对方当事人几乎穷极所有诉讼程序来拖延案件进程。从拒绝接收开庭通知,倒逼法院公告开庭开始,到开庭时突然出现提出管辖权异议,各种申请不一而足。两审得到胜诉判决后,对方提请再审没有被受理后又申请检察监督。执行中对方当事人 又开始捉迷藏,玩消失,执行被终结。申请破产清算又险些不被受理,功篑一溃。好在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又有了新的生机。

本案中,笔者感受到了法律尊严的同时也“享受”到法律程序的繁琐困扰。真是穷尽诉讼程序,改裁真正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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