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跃律师
陕西-西安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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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更新时间:2016-07-13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双方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在长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有一子取名XXX。由于婚前原、被告了解不够,系草率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无法沟通,经常为了家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双方感情发生变化。被告在婚后也未尽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原告本着组建家庭的不易,为了孩子,一忍再忍,得过且过。但被告却丝毫没有改变,反而经常因琐事与原告争吵,进而动手殴打原告,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双方也开始分开居住。原告为解决这段婚姻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撤诉。原告本想着双方的感情能有所改善,但双方实在是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的婚姻生活,毫无幸福感可言,给原告的身心带来了极大地伤害。现双方分居已长达两年之久,婚姻已名存实亡,无再维系下去的必要!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再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贵院能依法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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