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谭峰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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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诉刘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
更新时间:2016-07-09
2016年1月15日被告刘某从杜某处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当月口利息6万元。当天原告杜某妻子将借款打入刘某账户,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还。杜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刘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故此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请求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何某对刘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庭审中,被告对断头息问题提出异议,因原告实际只向被告转款194万元,故法院依法认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94万元,被告提出本案中借款没有利息,原告律师出示流水证明被告每月均按月利3分给付利息,法院依法予以认定。被告何某提出此笔借款刘某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出借给他人,因为提交证据,法院不予认可。综上,法院作出(2016)黑0110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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