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和张先生于2008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9年12月登记结婚,2010年6月生育一子。2010年3月张先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嘉陵区监狱服刑。2013年谢女士委托南充罡兴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邓显峰代理此案,因张先生所涉案件重大,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移送执行,在2015年移送到嘉陵监狱服刑。谢女士离婚案件已随之移动到嘉陵法院,经过律师、法院的共同工作,在开庭审理中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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