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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更新时间:2016-05-31

“有了保护令和告诫书,我感觉安全了许多。”电话里,为了逃避丈夫毒打而躲避在外地的李某泣不成声。2016年1月21日,针对该辖区一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向丈夫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丈夫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而在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裁定,向妻子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反家暴专家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这是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和长沙市妇联合作开展的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项目的成果,也是长沙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法院、妇联、社工与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共同努力的成果。自2014年起,源众与长沙市妇联合作,在长沙市建立起多机构合作制止干预家暴的协作平台,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多机构合作部门,尤其是公安和法院系统的能力建设活动,极大地提高了相关部门对反家暴的认识以及干预家暴的业务能力。2015年11月26日,长沙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妇联共同制定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2016年1月组织了针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三个试点区法院的培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长沙市法院、公安依据案件性质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是当之无愧的“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家暴事件



结婚3年被打20多次

今年30多岁的李某和40多岁的丈夫张某(化名)居住在雨花区,两人年龄相差10余岁,都没有工作,依靠张某家的门面租金维持生活。平常夫妻两人缺少沟通和交流。张某多次对李某实施肉体暴力,并以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精神暴力。

“结婚3年多,光李某记得的就被打了20多次,就连孩子哭了都会被挨打,她非常惶恐、没有自信。”2015年3月李某因家暴而报警,7月再次报警时,获得妇联组织积极介入,委派专业社工和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万薇进行干预。万薇说,李某和丈夫认识一个月就同居了,怀孕后闪婚。因为张某控制欲非常强,不允许李某工作,不仅通过经济控制,还禁止李某与他人联系交流。李某怀孕期间就被打过,孩子出生后,张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李某,除了殴打外,还曾用水果刀刺伤李某的脚踝。

2015年3月4日,被告用甩棍殴打并咬伤李某手指,李某才第一次报警。2015年7月5日,被告殴打并咬伤原告后将原告反锁在家,然后带走小孩并不告诉原告小孩的去向,李某第二次报警,经过妇联、派出所和律师的调解后,张某保证不再打原告。经过家庭婚姻关系指导,考虑到李某没有经济来源,加上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好景不长,9月,李某再次在公共场所遭受家暴,“这一次说怀疑她外面有人,张某不许她上网、不许聊QQ、不许上微信,手机里每条短信都要查看。”11月,李某再次挨打,这一次张某连岳父一起打上了,李某拨打电话报警时,张某倒地自己撞墙自残。11月底,张某再次对李某实施家暴,惶恐至极的李某不得不离开长沙,并委托法援律师起诉离婚。


保护行动



法院发保护令,派出所发告诫令

在起诉过程中,妇联组织和法援律师告知了李某关于保护令相关内容,李某委托律师进行申请。

今年1月6日,法援律师提交接处警案件登记表及接警证明、病历资料等,向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做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告张某殴打、威胁原告李某。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认为,因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作为认定家暴发生的证据,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告诫书是可以作为李某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认定家暴的证据的,该案中有必要向派出所申请告诫书。于是在和李某沟通后,再次委托法援律师到派出所申请发放告诫书。

1月21日,派出所通过前期的走访、查阅法援律师提交的证据以及和张某电话沟通后,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决定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张某发出该所1号家庭暴力告诫书。在签发告诫书后,由于张某不愿来派出所领取告诫书,派出所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家庭暴力告诫书留在张某的住所,采用拍照方式记录送达,并邀请基层组织负责人见证,同时向张某发送通知短信。


长沙模式



引导受暴妇女加强自信心建设

“由于案情复杂,暴力反复,李某的性格犹豫不决,意志不坚定,容易动摇。丈夫在第一次出具调解书以后,又多次殴打案主,情节恶劣。我们通过分析和澄清她内心的感受和困惑,引导她加强自我保护和自信心的建设,同时,转介律师、联系妇联申请法律援助。”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李某多次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受暴妇女成长小组的活动,增加自我成长意识,增长独立生活技能,并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此外还主动学习电脑操作知识,期待今后重归职场。“她还表示,希望可以和我们一起去帮助那些有同样经历的受暴妇女,并以身作则。”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谭慧慧表示,在这起家暴案件中,妇联组织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有效保护了受害人人身安全和权益。这是反家暴“长沙模式”最集中的体现,也是长沙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最迅速的行动。


专家观点



双令说明了处置家暴的积极态度

“该案中告诫令、保护令相继发出,说明了公权力部门处置家庭暴力的积极态度。”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律师,反家暴专家李莹认为,刚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中确立了告诫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处置家庭暴力最为重要的两项制度,但光有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如何积极有效的执行更为关键,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和公安在这个案件处理中表现出来的理念和积极态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她表示,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可谓“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全国反家暴专家李洪涛指出,长沙市雨花区“双令”的核发,展示出公权力部门积极落实反家暴法的独特功能。长沙市妇联在推动反家暴工作中全情投入,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经验。本案例从保护受害人权益出发,协调法院和派出所迅速联动,再次展示了妇女维权工作的力量。


相关链接



长沙已发出家暴告诫书6例

2015年4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来湘开展反家暴立法调研,长沙市作为湖南省唯一站点,建立的多机构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分层级干预机制等为立法提供了参考。市妇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长沙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实施意见》文件初稿。

去年以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得到有力实施。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11月27日,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发出了全省第一例告诫书,在全省引起广泛关注。长沙市至今已发出告诫书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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