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钟春燕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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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更新时间:2016-05-11

抢劫罪

案情:程某在东莞寮步找工作,因几天下来都未找到工作,手上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傍晚,坐在天桥下面,这时王某从这里经过,问程某去东城桑园怎么走,程某说好远,要坐车,王某说出来找工作钱被偷了,没有钱坐车。于是两个人相互聊起来,到了晚上两个人都没有钱吃饭,两人商量抢劫,对经过的单身妇女进行抢劫,第一次抢劫了九十元及一部手机,程某分到三十五元及一部手机,王某分到了五十五元。过了两三天,两人又来到同一个地方抢劫,当时看到一个女的边打电话边走路,王某从前面迎接,程某从后面跟随。王某抢到了手机后两人逃跑,后两人被抓获,两人都供述了这两起抢劫事实,讯问笔录基本相同。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以后面一起抢劫罪起诉,因第一起只有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但是,检察院的起诉书以两起抢劫罪起诉,理由是第一次两人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抢劫罪有异议,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第二是,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是抢夺,趁人不备施舍抢夺,两人没有实施暴力行为进行抢夺。第三、被告人是从犯,第四是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

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提出第一起抢劫罪有异议给予采纳,认为证据不足,判决两被告人犯抢劫罪三年有期徒刑。这个是一起成功案例,虽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抢夺罪,但两被告人在抢手机过程中被受害人抓住,有挣扎的过程,王某供述也证实,所以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提出抢夺罪的观点。但是,作为辩护人,应当作出最有利于被告人的利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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