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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洪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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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患者因手术造成死亡赔偿案例
更新时间:2016-04-20

一、基本案情

患者因进食哽噎、胸背部疼痛入某省级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食管癌,无绝对手术禁忌症,决定手术治疗,后患者入该院住院治疗。七天后医院在全麻下对患者进行食管癌切除术,术后第五天患者出现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原因:心脏猝死。后医患双方就治疗是否有过错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患者亲属将医院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医院存在过错,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

二、律师认为:

诉前为减少不必要诉讼,经律师仔细查看患者全部病历,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一是诊断方面对分期错误、损伤方面手术方式错误。从患者B超检查可见左下淋巴结肿大、CT检查报告中可见纵膈及腹腔淋巴结转移,根据技术规范医院分期错误,分期直接影响是否能进行手术治疗及方式,从而导致手术错误。

二是患者医院内发生院内感染。可能是术中操作不当污染所致,医院具有过错。在抗感染治疗使用抗生素时,在使用抗生素前未按规定进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三是使用呼吸机不规范致患者发生气胸。医院未及时发现并采取 发现并采取正确的医疗措施,与患者死亡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四是发生争议后未告知患者应当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病理性死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属于死因不明的,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家属尸体解剖。

三、鉴定意见认为:

术后患者发生气胸,医院未及时复查胸片,未注意患者气胸导致大量持续漏气,未在病历做记载,诊疗存在过错,与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参与度50%

四、裁判情况

鉴定意见出来后经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患者亲属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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