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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提示】注意“税费”
更新时间:2011-04-08

【二手房交易提示】注意“税费”

陈律师 15169004949
税收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南京市二手房交易(住宅类)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但近几年来,房市的波动引发政府频频出招,基本上每年都会有房产新政出台。因此,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双方有必要在此前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走向。虽然,交易双方多半会通过中介代办有关手续,但对中介的话有时您还真得留个心眼,否则,可能吃亏的就是你。下面我们来看两则实例:

李先生通过中介出售一套继承的房产,根据规定,继承的房产除非是自住的唯一住房,否则,出卖方要按成交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李先生名下有多套房产,对有关政策也不了解,中介公司的小张工作经验不足,当李先生问及交易流程及税费时,小张忘了还有所得税这茬,便没有告知。李先生也没多问,便在中介主持下爽快的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结果在办理过户时,李先生得知要缴纳高额所得税,便立即质问小张,小张支支吾吾的说国家就这样规定的。可想而知李先生的心情有多差,说什么也不愿履行这份合同。结果买房人一纸诉状提起起诉,法院判令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自行承担相关税费。事后,虽然李先生通过在一年内再购新房享受了退税,但这件事使他铭记签合同一定要慎重。

王女士通过中介购房,按规定她买的房子能享受到0.5%的契税返还,结果中介公司在代办过程中给弄错了,再行补办已错过了政策实施的时间结点,王女士为此多承担了5000元左右的契税。王女士上门理论,中介却扔出一句:我们原赌服输,你去告我们吧,法院判我就给。中介的过错,给王女士平添了烦恼和诉累。

在我的工作中会接触到很多这样的案例,写出来是为了提醒大家增强风险意识,在房地产交易之前,不能光顾了看房,也不能完全偏信中介。虽然,法院是说理的地方,但买房不是买烦恼,各位在买卖之前还真得补补政策法规方面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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