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A某、B某系夫妻并正在闹离婚,为转移财产,A某在B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房屋通过中介出售给第三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B某发现了A某转移财产的情况,并明确告知房屋中介公司其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于是中介公司暂停了房屋交易。第三方得知后,以A未遵守合同约定出售房屋为由将A某、B某一起起诉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A某违约判令B某A某向第三方承担违约金20多万元。
至此,B某在没有任何过错没有任何好处的情况下要承担20余万元的债务。一审判决后,B某持相关材料与本律师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委托本律师办理此案的二审程序,A某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也同意委托本律师办理此案。
本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案件完全改判,B某A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赔款责任,同时,第三方即被上诉人需向B某A某支付4890元案件受理费,至此本案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