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马章元律师
山东-济南
从业2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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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娱乐场所涉嫌强奸一案
更新时间:2011-03-24

案情再现:

  我很欣慰在自己的努力下,陈某能走出高墙,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幸运,而他的幸运在于在关键时刻家人的不离不弃最终拯救了他。

----刑事律师办案感言

  陈某因涉嫌强奸案被刑事拘留,马律师通过执着的努力,使得检察机关对其作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使其可能面临的指控被予以撤销,从而得以释放。

  案情简述

  2010年12月10日,陈某因客户之邀在某娱乐场所飚歌,在此与陪侍人员姜某搭识。当日深夜,姜某便与张某外出,次日姜某在家人的陪伴下便报案称陈某强奸了她。虎丘公安分局于12月10日将陈某刑事拘留,后移送至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此刻正是陈某与前妻准备办理复婚的关键时刻,然此刻,家人并没有在关键时刻抛弃他,而是为其以最快的速度寻求到了律师的帮助,这种在关键时刻能顾全大局的理性并非所有的女性都能做到,同时也却令人钦佩。

  接受委托

  2010年12月12日上午,接受被告人陈某前妻的委托,担任其代理律师。

  办案过程

  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马律师在紧凑的时间段内展开大量调查、取证活动(个人隐私部分这里省去了细节),并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意见。并于2010年12月15日向检察院递交申请取保候审书。

  申请取保候审书

  陈某涉嫌强奸一案,申请人恳请司法机关能考虑到本案涉及的具体情况对陈某予以取保候审。

  一、陈某与本案被害人姜某在KTV会所搭识,在该场所短暂搭识后,深夜即与嫌疑人陈某外出。从姜某的身份来讲,其为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人员,而这些人员涉及卖淫违法活动的十分普遍,其在深夜随客外出,主动到宾馆自愿进行等级入住,双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企图十分明显,这一状况从一般社会现实都可以充分反映推定出来。

  二、虽然双方对嫖资金额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最终姜某还是接受了陈某给予的嫖资,但其显然对陈某给予的金额不满,且在发生关系过程中陈亦有可能有一定的导致其轻微擦伤行为,故其在事后向警方报案,其动机在于对事后取得的嫖资不满,而非对双方发生关系表示不同意或不愿意。

  三、事发当时,因陈某已喝了较多酒,其控制能力亦有所下降,其或可能有一些粗鲁的不恰当的行为,但总体而言本案系一起因嫖资纠纷引的纷争,只涉及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违法。

  四、陈某既往均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一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次仅仅是因为醉酒后的一时冲动而踌下了错,其尚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故请检察官在决断是否批捕时也能考虑其这些具体情况。
综上,本案即便是可能涉及刑事违法,其情节也较轻,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故请求贵院能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以促其能尽快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撤销对其的有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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