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堵律师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办案经过:2015年9月,当事人苏某找到本律师求助,称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她作为被告参加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而苏某并没有向他人借过钱,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是苏某前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了钱并写了借条,因为借款金额相当大而担心受到牵连,苏某显得十分慌乱。本律师告诉她,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债务,如果存在法律上的特殊情况则可以排除在外。通过进一步的沟通了解,得知苏某与其前夫在离婚前已经分居长达N年,在分居期间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因为苏某的前夫现今下落不明,并不能出庭说明借款的真实情况,本律师认为应当把应诉答辩的重点放在分居这一事实上,而证据则成为重中之重。确定诉讼方案后,本律师便开始帮助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准备应诉。
在法庭审理阶段,原告方主要围绕借款事实经过、借款凭证的真实性展开论述,而我方在对于对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的同时,把举证和辩论的重点放在了分居的事实上。通过分居协议、女方单位同事、男方单位同事、分居前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当庭的质询,法院最终对于分居的事实予以了认定,本律师结合民法、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出的代理意见也最终被法院采纳,判决由苏某的前夫偿还借款本息,驳回了针对苏某的诉讼请求。至此,苏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件点评: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其特殊之处在于以下几点:1、借款人下落不明,缺席审理,对于查明借款事实经过和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提出较为有利的批驳;2、分居的事实能否最终被认定,需要结合多方面的证据综合证明;3、对于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综合运用对于律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现实中,类似的案件其实也常常发生,当事人若不及时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很可能将会承担本可以避免的巨额债务,希望通过本案能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