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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光飞律师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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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盗窃罪被免于起诉案
更新时间:2011-03-19

罗光飞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94804,手机:136 7005 9009,QQ咨询:1550 16075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层(上海宾馆斜对面)

李某刚刚满十八岁,因逃学到东莞一家电子厂上班,每月工资大概只有1300元左右。因上网成瘾,只要有休息的时间就泡在网吧,且假日是天天通宵上网打游戏,工资根本无法满足其上网的支出。

2009年元旦放假,因无钱上网而被迫从网吧回到宿舍。在睡觉前无意看到室友的手机和钱包就放在床下的鞋子里面。半夜假装上厕所把室友的手机和钱包拿走然后翻围墙出厂逃跑,然后去网吧上网。手机经鉴定价值约950元,钱包内现金1700元。

其室友发现物品被盗窃后迅速报案,因李某盗窃后逃跑,案件非常清楚,迅速被公安人员抓获。李某被抓时手机已经被处理,现金也被全部消费完毕。后被东莞塘厦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侦查完毕后并被移送东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在会见后和办案人员沟通,李某愿意通过家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李某在看守所期间表现非常好,认罪态度非常诚恳,确实有悔改表现,该案件简单,希望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即盗窃的数额非常低,2500元刚刚达到广东省盗窃罪的数额起点(2000元),当事人的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李某认错的态度和悔改表现,是初犯,刚刚成年等事实提出免于起诉的意见。律师诚恳的意见最终被检察院采纳,李某构盗窃数额低,情节轻微,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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