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魏和平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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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二万元判处缓刑
更新时间:2016-02-16

案情:甲男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经理,老板对其非常信任,经常会让甲男拿着她的银行卡去存钱,卡里有几十万的存款,2015年九月份的时候,甲男因为想要自己投资他所谓的工程,急需二万块钱,其实二万块钱不多,但是甲男当时就没有想通过正当途径去取得,而是在一天老板不在办公室的时候,拿了老板包里的卡,把这个卡交给了自己的一个朋友,让朋友代为取了二万块钱,钱取出后,很快就被老板发现,为了避免引起怀疑,甲男还跟着老板去派出所报案,但最后警方根据提款机的监控录像控制了甲男的朋友,同时顺藤摸瓜将甲男抓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甲男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律师根据甲男已经将二万元钱全部返还给受害人,同时悔罪态度很好,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积极缴纳罚金,以上几个情节,积极为甲男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做出了对甲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甲男的父亲给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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