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罗光飞律师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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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抢夺罪判处3个月拘役
更新时间:2011-11-19

该案的案号为(2006)香刑初字第959,罗光飞律师为一审辩护律师,联系电话13670059009

罗某于7700元,诺基亚1、当事人罗某动机是解决温饱,不属于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罗某在抢夺前因在车站被骗,以至身无分文,这有相关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和公安机关送当事人罗某去救助站的记录证明。

3、罗某认错态度好,没有任何前科记录。

1000元,造成的社会危害特别低微,因此认为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该可以免予处罚。

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庭后3天获得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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