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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森律师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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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
更新时间:2016-01-26
高某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四年六个月以下刑罚,我作为高某的辩护人,对其构成强奸罪无异议,但高某与受害人为朋友关系,案发当晚受害人自愿与被告人吃宵夜,喝酒,高某搂抱亲吻被害人时被害人没有做出强烈或过份的反应,有半推半就的情况,高某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前后都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威胁恐吓手段,同时返回事发地要送受害人回家,不见受害人后主动打电话询问其是否安全到家,关心其人身安全,在接受侦查机关羁押时,如实交代案件事实,当庭认罪,属于初犯,偶犯,认为其犯罪已是事实,但其悔罪态度认真,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采取恶劣手段,应酌定予以从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判处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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