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中最常见也是很多当事最关注的案件之一,下面与大家分享去年所办两起离婚案件:
1、陈某与其妻刘某通过自由恋爱近六年结婚,双方算是比较了解,但是在结婚前感情实际上已经变淡,女方刘某提出必须结婚,否则白白浪费了大好的六年的青春,男方也觉得应该负责,于是双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后,双方矛盾更加突出,不同的爱好、生活习惯,双方的家庭意见,让两人经常冷战,后女方一气之下搬离住所。男方开始想与女方和好,冷静下来后,觉得双方的婚姻确实草率,而且很难再友好生活下去。由于女方不见男方,男方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先立案起诉,并积极和女方刘某沟通,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男方自愿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友好离婚。(律师小评:婚姻不是买卖,不合适就是不合适,勉强是没有幸福的,时间是最宝贵,浪费了就再也找不回来,而经济补偿金很快会赚回来) 2、范某与其妻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二年后结婚,由于女方没有安全感整天纠缠男方,监视男方,双方争吵不断,导致男方无法正常工作,并因一次争吵中受伤,一气之下搬离住所,后女方没有道歉反而找来家人论理,最终男方无法忍受要求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男方遂找到本律师。律师建议男方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发现二人已经没办法正常沟通,在法庭上也总是吵,但女方确实对男方还有感情。律师与女方积极沟通后发现女方其实也是个好人,只是从小没有父爱,比较没安全感,有一定的抑郁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作为女人,本律师对其深表同情,并站在她的角度帮她分析本案,男方的心确实不在她那了,也并不关心她,离婚是迟早的事,如果早点离,男方对房产和财产是可以让步的,她还年轻,应该珍惜时间,身体不好也需要钱来医治等。最后女方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通过法院达成调解书。(虽然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但是在办案过程中多体谅对方当事人是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办结,而且并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