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蒋泽勇律师
贵州-贵阳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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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故意伤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更新时间:2011-03-09

案情介绍

李某,年龄15岁,初中毕业后便来到贵州P县的一工程处开挖机。后在一次装土的过程中,与货车司机吴某发生冲突,后吴某打了李某几下,李某便跑回宿舍找其表哥祝某,并顺手带了一把跳刀在身上。祝某与李某从宿舍出来后,找到工程处负责人,要求其处理此事,负责人说管不了。于是祝某便带李某去医院检查。在路途中,有两名男子(吴某打电话找来帮忙的,一人叫鲍某,一人叫吴某某)骑着摩托车追赶到李祝二人,双方便动起手来,一会后,吴某亦赶到,参与了双方的打斗。情急之下,李某从兜里拿出跳刀,向吴某某肚子上刺了四刀,又向吴某大腿部刺了一刀。后吴某某死亡,吴某轻伤。

侦查起诉阶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某与祝某依法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至P县人民检察院,P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祝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P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本律师依法受李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提出几点辩护意见:1、李某无杀死吴某之主观故意,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2、李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3、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系其先行动手,主动寻衅;4、李某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6万元,充分抚慰了了被害人家人的心灵;5、李某系初犯,平时遵纪守法,社会危害性不大。基于以上几点,本律师建议对李某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后,P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多处意见,依法判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当事人满意程度

李某家人得到判决后,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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