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终身免收物业管理费 开发商的承诺算不算数
张亚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从业23年

2004年10月20日08时58分   来源:
  安徽商报10月20日讯 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终身免收物业管理费,入住一段时间后,物业公司却硬是要找业主收取物管费。合肥市华业苑的一名业主投诉说,开发商不兑现当初承诺,小区内300多住户居民面临断水停电。

  业主:开发商承诺免交物管费


  在业主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上,记者看见开发商向该购房户明确承诺:入住华业苑住宅小区免收保安和卫生等物业管理费用。据业主说,华业苑一期是2000年完工的,当时房子不太好卖,开发商便推出免交物业管理费的“促销”,当时估计约有160多户购房户和开发商签订了免交物业管理费的协议,免交的时间有3年、5年,还有终身免交的。

  物管:我们也有难处

  合肥金圣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向记者解释说,2000年8月份他们开始负责华业苑的物业管理工作,开发商和安徽省双猴针织有限公司(开发商合作伙伴)一直给予物业公司资金支持,他们也就没有要求持有免收协议的业主交纳物管费,但是去年年底“双猴”公司被托管,开发商也停止对物管的资金支持,今年9月份,缺少资金的他们不得不要求持有免收协议的业主也得交纳物管费。

  开发商:承诺属无效条款

  华业苑小区的开发商(安徽华业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余经理说:“开发商向业主作出的免交物管费的承诺与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冲突,属于无效条款,持有免交协议的业主也应交纳物管费。”余经理还说,他们试图和业主沟通,让业主理解他们的做法,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律师:承诺应当兑现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分析说,从事件本身来看,开发商的承诺并没有与当时的法律法规冲突,现行的法规也不具备溯及力,所以开发商应该兑现承诺。如果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结束管理,由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则应该按照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来执行交费方法。(盛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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