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本律师接到嫌疑人梁某家属的电话,告知因亲属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拟委托律师代理会见和取保候审,并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本人,了解案情和事实经过,同时了解到嫌疑人为HIV病毒携带者,而且是初次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嫌疑人系家中的独生子女。本律师了解上述情况后,根据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过、犯罪情节 、认罪态度、疾病等情况,向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请求变更对梁某的强制措施。
经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审核后,决定对嫌疑人梁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由嫌疑人梁某的家属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依法为嫌疑人梁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